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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正:算法治理应关注技术使用过程及产生的影响算法设计与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1-12-21 17:39 阅读量:10986   

最近几天,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社会学系,中国科学院学部—清华大学科学与社会协同发展研究中心主办了伦理立场,算法设计与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人工智能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梁正在研讨会上表示,算法治理是一个制度问题,不是技术问题,算法的治理应当重点关注算法使用的过程及其产生的影响

梁正:算法治理应关注技术使用过程及产生的影响算法设计与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

梁正表示,从技术特性方面看,机器学习目前还是一个黑箱过程,在透明性和可解释性上存在问题,某种程度上类似于化学科学产生之前的炼金术阶段,我们知道算法管用,但不知道它的核心原理是什么,需要在基础理论方面进一步深入研究。

梁正分析说,从国际经验看,欧盟是自上而下地制定规则,以算法透明和问责去保证算法公平他称,这里面,涉及到了算法原理的可解释性,过程的可追溯性及决策结果的可被理解性,具体的治理路径是建立算法评估机制,审计机制以及问责机制,用这个方式倒推算法开发和应用的责任

相较而言,美国对算法的规制相对谨慎,梁正说,如果把算法理解为一套技术方案,对它进行干预的话,可能就不符合基本的市场竞争理念美国在这方面还是很小心,特别是商业,企业领域不过,在过去三年,美国在公共领域比较明显的变化是对人脸识别技术的禁用,包括纽约市出台的算法问责法,州层面出台的法案如《加州消费者隐私法》,则类似于欧盟的思路

他介绍,中国目前已经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建立了基础机制,一些规范,指引,准则在推出过程中,数据治理体系也在建设中在基本的制度体系建立后,接下来应该重点研究制定可实施和操作的细则

治理模式构建方面,算法的治理不在于算法本身,而在于算法使用后产生的影响当然,也不只是看结果,还要看过程,这是一个理想状况如果技术解决方案上能够做到可解释,可负责,可信任,就可以保障它不出问题算法治理还需要多方协同参与,包括使用者,劳动者,研发设计者,管理者等等他还说

梁正指出,目前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把安全,个人权益等敏感问题的红线都划出来了,之后便是针对各专门应用领域提出更具体的要求,算法做到可解释,可问责,治理中实现分级分类,分场景同时,过程中有监督,事后有补救,以及确定治理的优先级,在不同领域应用不同的治理工具,包括对基本底线的把控

他最后强调,算法治理是一个制度问题,不是技术问题,不能仅仅按照技术的选择区分什么是好算法或坏算法。“不管哪个国家,经济体或产业部门,各方都把公平作为算法治理的一个起点性要求,但实际上关于什么是算法公平,大家却没有共同可接受的内容。”陈玲认为,公平有不同的定义,至少应先建立一个基础框架,从共识的角度去理解“可接受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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