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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将本地住房租赁企业

来源:东方网 时间:2021-10-02 12:42 阅读量:15761   

日前,河北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河北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本标准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通知中明确,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企业,在作出开业报告或备案的城市持有或经营租赁房屋500套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可认定为专业化大型房屋租赁企业,并按《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将本地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大型住房租赁企业名单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证情况向同级税务机关传递,并公布和动态更新住房租赁企业和专业化大型住房租赁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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